【空置校舍】沙田兩空置校舍接受小學辦學團體申請 教育局:學生人口下降只用作重置校舍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3/20 15:28

最後更新: 2024/03/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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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本年度首次校舍分配工作推出沙田區2個空置校舍。(資料圖片)

教育局今日(20日)宣布,本年度第1次校舍分配工作推出沙田區2個空置校舍,用作重置現有資助或直資小學,以提升學與教環境,全港合資格辦學團體均可申請,5月22日下午5時截止申請。局方解釋,因應學齡人口持續下跌,規劃未來學位供應時會以「軟着陸」為目標,逐步有序調節學校數目,確保教育質素和善用公共資源,故是次校舍分配工作只接受重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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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間空置校舍分別是位於博康邨的前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校舍,以及位於新翠邨的前沙田崇真中學校舍。前者樓齡約34年,內部樓面面積6,847平方米,共有24間課室及13間特別室;後者樓齡約39年,樓面面積5,800平方米,共有27間課室及13間特別室。

教育局表示,部分以舊有標準興建的學校可能因空間不足或其他限制而無法提升基本設施,現有資助或直資小學如需提升設施,均可申請上述校舍作重置之用。校舍分配工作不設地域限制,惟沙田區的學校如整體表現與其他地區申請者相若,其申請將獲優先考慮。一般而言,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000平方米、校舍樓齡超過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曾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計劃的學校,如整體表現與其他申請者相若,其申請會獲優先考慮。

校舍分配工作以辦學團體互相競逐方式進行,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員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將審核申請,就校舍分配提出建議。審批考慮因素包括辦學團體提交的辦學計劃、辦學團體及擬重置學校的辦學往績、有關學校所屬地區的學位供求情況,以及其現有校舍的狀況,並以教學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

根據現行重置安排,成功獲分配新校舍的辦學團體,必須在學校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現有校舍。如校舍座落辦學團體、該校或與辦學團體/該校有關的第三者所擁有的私人土地,土地擁有人必須在辦學團體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該土地及現有校舍。在辦學團體或土地擁有人執行上述程序前,教育局不會將新校舍交予辦學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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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